JMNJ-HR-ZD-03 金茂南京下属企业董监事管理制度精简版
1 管理要求
区域人力资源部负责区域所有下属企业董监事的委派、调整及信息报备总部。
2 管理规程
2.1 派出董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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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勤勉尽责,切实维护公司利益,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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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悉派驻公司经营业务,具有相应的经济、法律、技术、财务等专业知识;经公司
党委会特许批准的派出董监事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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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体健康,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监事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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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认为担任派出董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。
2.2 董监事人选一般应为本单位/上级管理单位班子成员或区域职能部门负责人。
2.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派出董监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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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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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违反公司价值观的行为或道德瑕疵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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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法定代表人,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
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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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法定代表人,并负
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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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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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党委会认为不宜担任派出董事、监事的其它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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